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咳特灵颗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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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g*6袋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7057

效期

生产厂家:广东康祺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8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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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7057

生产厂家:广东康祺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18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0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咳特灵颗粒
  • 【规格】10g*6袋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止咳,祛痰,平喘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0克,一日2次。
  • 【不良反应】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。
  • 【禁忌】孕妇禁用咳特灵颗粒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咳特灵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4.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5.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7.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咳特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广东康祺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27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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