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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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灵颗粒
包装规格:10克*9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4020972
效期:
生产厂家: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4020972
生产厂家: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感冒灵颗粒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天康
- 【规格】10g*9袋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开水冲服,一次10克,一日3次。
- 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- 【禁忌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天康感冒灵颗粒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天康感冒灵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天康感冒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340209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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