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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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清开灵颗粒
包装规格:10g*10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8
效期:
生产厂家: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00
包装单位:包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包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8
生产厂家: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100
包装单位:包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清开灵颗粒
- 【规格】10g*20袋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清热解毒,镇静安神。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,烦躁不安,咽喉肿痛;及上呼吸道感染、病毒性感冒、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~2袋,一日2~3次。
- 【禁忌】孕妇禁用;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清开灵颗粒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服;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。5.患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清开灵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贮藏】密封。
- 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50088
- 【生产地址】广州市工业大道北48号;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工业区
- 【条形码】6914159003918,69141590038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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