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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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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4g*200掀/瓶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3020333

效期

生产厂家: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

件装量:2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库存充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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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3020333

生产厂家: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

件装量:2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
  • 【商品名/商标】

    哈康

  • 【规格】14g(200揿*0.10mg) 混悬型
  • 【主要成份】沙丁胺醇。化学名称:1-(4-羟基-3-羟甲基苯基)-2-(叔丁氨基)乙醇。化学结构式:分子式:C13H21NO3 分子量:239.31
  • 【性状】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(由厂家根据具体剂型决定),倒置,揿压阀门,药液即呈雾粒喷出。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(喘鸣)的呼吸道疾病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一般作为临时用药,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,喷雾吸入。每次吸入100~200g,即1~2喷,必要时可每隔4~8小时吸入一次,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。
  • 【不良反应】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,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,头痛,不安,过敏反应。
  • 【禁忌】对其他2激动剂、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.高血压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。2.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,不仅疗效降低,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,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,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。若病人症状较重,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,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,并应到医院就诊,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。
  • 【贮藏】在凉暗处保存。
  •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黑龙江省福乐康药业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3020333
  • 【生产地址】哈尔滨市南岗区兴南路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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