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氧氟沙星滴眼液
包装规格:10ml:30m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83113
效期:
生产厂家: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480
包装单位:瓶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瓶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83113
生产厂家: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480
包装单位:瓶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氧氟沙星滴眼液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恒健/亮宁
- 【规格】10ml:30mg(0.3%)
- 【主要成份】氧氟沙星,辅料含有抑菌剂0.01%的苯扎溴铵。
- 【性状】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为淡黄色或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用于治疗眼睑炎、泪囊炎、睑腺炎、结膜炎、睑板腺炎、角膜炎(含角膜溃疡)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疗法。
- 【用法用量】一般1天3次,每次滴眼1滴。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。
- 【不良反应】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。
- 【禁忌】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、不宜长期使用。2、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3、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只限于滴眼用。4、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;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,以免污染药品。5、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,禁止使用。6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7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氧氟沙星与抗凝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明显,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与头孢噻肟、甲硝唑、克林霉素、环孢菌素等同用后,各药物的药动学过程均无明显改变。
- 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
-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183113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