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氧氟沙星滴眼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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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ml:30mg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83113

效期

生产厂家: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80

包装单位:瓶

中包装:1

库存充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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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瓶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83113

生产厂家: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80

包装单位:瓶

中包装:1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氧氟沙星滴眼液
  • 【商品名/商标】

    恒健/亮宁

  • 【规格】10ml:30mg(0.3%)
  • 【主要成份】氧氟沙星,辅料含有抑菌剂0.01%的苯扎溴铵。
  • 【性状】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为淡黄色或淡黄绿色的澄明液体。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用于治疗眼睑炎、泪囊炎、睑腺炎、结膜炎、睑板腺炎、角膜炎(含角膜溃疡)以及用于眼科围手术期的无菌化疗法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一般1天3次,每次滴眼1滴。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。
  • 【不良反应】偶尔有辛辣似蜇样的刺激症状。
  • 【禁忌】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、不宜长期使用。2、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3、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只限于滴眼用。4、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;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,以免污染药品。5、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,禁止使用。6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7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氧氟沙星与抗凝剂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明显,亮宁氧氟沙星滴眼液与头孢噻肟、甲硝唑、克林霉素、环孢菌素等同用后,各药物的药动学过程均无明显改变。
  • 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保存。
  •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183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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