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布洛芬缓释胶囊(芬必得)
包装规格:0.3g*24粒/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00089
效期:
生产厂家: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2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00089
生产厂家: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
件装量:200
包装单位:盒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布洛芬缓释胶囊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芬必得
- 【规格】0.3g*24粒
- 【主要成份】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.3克。辅料为:糖、淀粉、硬脂酸、聚乙烯吡咯烷酮。
- 【性状】布洛芬缓释胶囊为缓释胶囊,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成人一次1粒,一日2次(早晚各一次),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不良反应】1.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2.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- 【禁忌】1.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布洛芬缓释胶囊。3.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芬必得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布洛芬缓释胶囊必须整粒吞服,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。3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4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5.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6.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7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布洛芬缓释胶囊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.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2.芬必得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3.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4.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5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贮藏】密封。
-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10900089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