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呼吸系统用药
- 清热、消炎类
- 五官、皮肤及外用
- 消化、肝胆系统
- 补益安神及维矿类
- 妇、儿科
- 心脑血管及神经类用药
- 内分泌系统(含糖尿病)
- 风湿骨伤及其他药品
- 特殊复方制剂、生物制品
- 医疗器械
- 非药品
梅苏颗粒
包装规格:10g*20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3022364
效期:
生产厂家: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
件装量:60
包装单位:包
中包装:1
库存:
充裕
包装规格:包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3022364
生产厂家: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
件装量:60
包装单位:包
中包装:1
- 【产品名称】梅苏颗粒
- 【商品名/商标】
金牛牌
- 【规格】10g*20袋
- 【主要成份】乌梅肉、薄荷、紫苏叶、葛根。辅料为蔗糖。
- 【性状】金牛梅苏颗粒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,味甜,微酸。
-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清解暑热,生津止渴。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,咽干,胸中满闷,头目眩晕。
-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0克,一日3~4次。
- 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- 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。
-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金牛梅苏颗粒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金牛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【贮藏】密封。
- 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- 【生产厂家】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3022364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