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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孢克肟分散片(特普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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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100mg*12片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0588

效期: 2025-09-07

生产厂家: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库存充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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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规格:盒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0588

生产厂家: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件装量:400

包装单位:盒

中包装:1

  • 【产品名称】头孢克肟分散片
  • 【商品名/商标】

    特普宁

  • 【规格】100mg*12片
  • 【主要成份】头孢克肟。
  • 【性状】特普宁(头孢克肟分散片)为类白色片。
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(肠球菌除外),肺炎球菌、淋球菌、卡他布兰汉球菌、大肠杆菌、克雷伯杆菌属、沙雷菌属、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:1.支气管炎、支气管扩张症(感染时),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,肺炎;2.肾盂肾炎、膀胱炎、淋球菌性尿道炎;3.胆囊炎、胆管炎;4.猩红热;5.中耳炎、副鼻窦炎。

  • 【用法用量】1.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:口服,每次50~100mg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年龄、体重、症状进行适当增减,对重症患者,可每次口服200mg,一日二次。2.小儿,口服,每次1.5~3mg/kg,一日二次。此外,可以根据症状适当增减,对于重症患者,每次可口服6mg/kg,一日二次。
  • 【不良反应】临床研究资料表明,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(0.87%)、皮疹等皮肤症状(0.23%)、临床检查值异常(包括GPT升高(0.61%)、GOT升高(0.45%)、嗜酸细胞增多(0.20%)等。具体如下:1.严重不良反应:(1)休克:有引起休克(<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出现不适感,口内异常感、哮喘、眩晕、便意、耳鸣、出汗等现象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2)过敏性症状:有出现过敏样症状(包括呼吸困难、全身潮红、血管性水肿、荨麻疹等)(<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3)皮肤病变: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症候群(0.1%)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即Lyell症候群,<0.1%)的可能性,应密切观察,如有发生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皮肤或粘膜红斑、水泡、皮肤紧张感、灼热感、疼痛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4)血液障碍: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(<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咽喉疼、头疼、倦怠感等)、溶血性贫血(<0.1%,早期症状:发热、血红蛋白尿、贫血等症状)、血小板减少(<0.1%,早期症状:点状出血、紫斑等)等的可能性,且也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,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5)肾功能障碍: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(<0.1%)的可能性,因此应密切观察,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,如有异常发生时,应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6)结肠炎: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(<0.1%)。如有腹痛、反复腹泻出现时,应立即停止给药,采取适当处置。(7)有发生间质性肺炎(有出现伴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胸部X线异常,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)及PIE症候群(均<0.1%)等的可能性,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,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。
  • 【禁忌】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.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,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。2.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,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,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。3.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,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,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,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。(参照[药代动力学数据])4.下列患者慎重给药:(1)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;(2)本人或父母、兄弟中,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、皮疹、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。(3)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(参照[药代动力学数据])。(4)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,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(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,应注意观察)。5.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:(1)用斑氏(Bened ict)试剂、费林氏(Fehl ing)试剂、尿糖试纸(Cl initest)进行尿糖检查,有假阳性出现的可能性,应予以注意。(2)有出现直接库姆斯试验假阳性的可能性,应予以注意。6.不要将牛奶、果汁等与药混合后放置。7.其他在幼小的大白鼠实验中,口服1000mg/kg以上时,有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。
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.卡马西平:与本品合用时可引起卡马西平水平升高,必须合用时应监测血浆中卡马西平浓度。2.华法令和抗凝药物:与本品合用时增加凝血酶原时间。
  • 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,仅在确实需要使用时使用本品;尚不清除本品是否从乳汁中分泌,必需使用时应暂停哺乳。
  • 【老年患者用药】老年患者用药酌减。
  • 【药理毒理】1.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,抗菌谱广,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,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(肠球菌除外)、肺炎球菌、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、布兰汉氏球菌、大肠菌、克雷伯氏属、沙雷氏属、变形杆菌属、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,其作用机制为杀菌性的。2.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-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,对产生β-内酰胺酶细菌显示优越的抗菌力。3.本品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,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,与青霉素结合蛋白(PBP)中1(1a、1b、1c)以及3有较髙亲和性。
  • 【贮藏】遮光,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
  • 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  • 【生产厂家】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】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40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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